「我只是裝潢一間小店,也要申請嗎?」這是我們很常被問的問題。答案是:要看建築物的用途、面積與你要做的工程。這篇用白話整理《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的重點,讓你在簽約、動工之前先有概念。

什麼是法規上的「室內裝修」?

法規所稱的室內裝修,不包括貼壁紙、掛窗簾、擺家具、鋪地毯這類黏貼和擺設,而是指下列工程:

  • 固著在建築物構造體上的天花板裝修
  • 內部牆面裝修
  • 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 1.2 公尺的固定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的隔屏
  • 分間牆的變更

所以,只是換家具、重新油漆,通常不算;但只要做天花板、做隔間、做整面牆的造型,就落在定義裡了。

哪些建築物要申請?

依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以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進行室內裝修,都要先申請審查許可,通過後才能施工。

許多店面、餐廳、補習班、診所等營業場所,依用途與樓地板面積會被歸類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住宅方面,六層以上的集合住宅進行室內裝修也需要申請;五層以下的公寓與透天,原則上不需要,但增設廁所、浴室,或增加兩間以上的居室造成分間牆變更時,仍須申請。

申請流程怎麼走?

  • 準備文件:申請書、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前次核准的使用執照平面圖或室內裝修平面圖,以及室內裝修圖說
  • 圖說簽章:室內裝修圖說要由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的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署名負責
  • 送件審查:審查單位收件後 7 天內要審核完畢,需要補正的話會退回修改
  • 取得許可後施工:審查通過、核發許可後才能開始施工
  • 竣工查驗:完工後由業主會同室內裝修業者申請竣工查驗,查驗合格後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沒有申請會怎樣?

依建築法相關規定,未經許可擅自進行室內裝修,可能被處新台幣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情節嚴重的,違規部分還可能被強制拆除。

更實際的影響是:營業登記、消防檢查或日後的公共安全檢查,都可能因為裝修沒有合法許可而卡關,等於裝修完卻無法順利營業。

開店前的三個建議

  • 簽租約前,先確認建築物的使用類別能不能做你要開的店
  • 把送審時間算進開店時程,不要等到設計做完才想到
  • 消防設備(灑水、偵煙、避難指示等)的需求,和室內裝修要一起規劃

如果不確定自己的店面需不需要送審,歡迎帶著地址或使用執照影本來詢問,我們會在丈量時一起確認。